杭州来某某事件,来某某和许某某财产最有可能的分配是怎样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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杭州女子失踪案最终反转成谋杀案。如今,来女士被碎尸万段,惨赴黄泉,许某某以身试法,身陷囹圄,不久将被法院审判,狗命难保。倾刻之间,来某某家庭家破人亡,只留下11岁的小女儿,成了孤儿。
那么,来某某家里的财产又如何公平分配呢?我是这样分析的:
首先,要把所有财产的所有权分离确定下来。也就是要搞清那些财产是属于来女士个人所有,哪些属于许某某个人所有,那些属于夫妻共同所有。
这个搞清了,接下来就好断了。来女士的个人财产,小女儿有绝大多数的继承权,头婚大女儿有少部分的继承权。许某某的个人财产,小女儿有绝大多数的继承权,头婚儿子有少部分继承权。来某某与许某某的共同财产,我认为许某某犯下滔滔罪行,最受伤害的是小女儿,就应该全部归她继承,任何人不得染指。
如今,有人传说,许某某要把财产留给儿子。那只是他的一厢情愿。不过,他若临刑之前,立好遗嘱,将自己单独所有的那份财产赠送给大儿子,还是合法的。
浅显之见,抛砖引玉。许某某杀人案家喻户晓,人人皆知。谁也别想浑水摸鱼,亿万网民不答应,公正的法律更不答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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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女士被残忍杀害,许某肯定要伏法,很有可能会是死刑。
双方财产由谁继承,首先得分清这些财产属于谁!
属于双方共同财产的,两个女儿和儿子以及双方都有继承权。属于来女士的,两个女儿跟来女士父母可以继承;属于许某的,小女儿和儿子可以继承。还是有点乱的…
55平米的房子,来女士所有,最有可能由小女儿以及小女儿的监护人所得。
110平米的房子,目前不知道在谁名下,不好判断由谁继承。
来女士7位数的存款,大概率有两个女儿继承。许某的钱用于炒股赔光了,大儿子也是成年了。来女士跟许某婚姻跟大儿子关系应该不大!
来女士被许某杀害,来女士的遗产是不会被许某继承的,那也不会被许某的儿子继承。
许某的财产是可以由他儿子跟小女儿分别继承,具体怎么分就不清楚了。
来女士女儿可以起诉许某刑事加民事责任,这样许某的财产是需要赔偿给来女士女儿的。
先来看看,来女士和许某还剩下什么,无非就是7位数的存款和他们名下的房子,徐某一直炒股亏钱,肯定股票账户里面也没几个钱,所以不在考虑范围内。
最有可能继承他们这些遗产的是三个子女:两个女儿和许某的儿子。
除了来女士的账户里面7位数的存款,他们手中应该没有多少积蓄,来女士只是一个清洁工,工资收入也不高,而徐某一直炒股,没有固定工作,连在装修房子的钱都是贷款的,更没有钱了。
什么问题的焦点在:来女士账户里面的7位数继承的问题。
首先我认为账户里面的钱跟许某没有关系,因为许某多次问来女士借钱炒股。来女士不答应,那就说明这是来女士的私有财产,并不属于许某的,也有可能属于许某的那一份,已经炒股亏掉了。
许女士的7位数存款,肯定是小女儿继承大部分,大女儿继承小部分,许某的儿子是一分钱都没有,因为他和来女士不是继子关系(一直和许某前妻生活)。
目前知道的是两套房子,一套55平方和一套110平方。当初许某户口迁过来的时候,正好享受的村里的回迁政策,一家三口,一人55个平方的补偿。
现在他们住的55个平方是来女士名下的,110的平方是许某和小女儿共同名义下的。
许某虽然犯了滔天大罪,但是这不影响他自己的合法权益。
55个平方米的房子,这个继承应该是小女儿和大女儿共同来继承。
目前只能是等案件定案以后,在可能去确定遗产继承的相关问题!目前继承人有他们的亲生女儿,还有就是双方各自一婚的子女,亲生女儿是可能继承大部分遗产的,余下的是各自的女儿和儿子,至于份额可能就要再去依据法律细化了!
先说假如来女士是自然死亡,再婚家庭遗产如何分配
这里面涉及到《婚姻法》和《继承法》两方面内容。许某和来女士是夫妻关系,如果没有做婚前财产公证的话,那么不管是存款还是房产,都视为夫妻共同财产。那么来女士死亡,许某获取所有财产的一半儿,对来女士的一半,他作为丈夫也拥有继承权。
据继承法》,配偶、子女、父母为第一顺位继承人,来女士父母都已经不在了,那么她的财产,则由许某、大女儿,小女儿继承。许某的儿子算来女士的继子,但是没有抚养关系,所以并没有继承权。
那么结果就是许某先分割财产的二分之一,然后和大女儿,小女儿分享剩余的三分之一,也就是全部财产的三分之二,而大女儿,小女儿各得六分之一,而小女儿尚未成年,还得许某代为管理,也就是许某能拿到六分之五。
首先,许某杀妻,《刑法》当然是故意杀人,不过在《婚姻法》的层面上,可以看做是“以杀人的方式隐匿财产”,应当少分或者不分。因为手段残忍,情节恶劣,所以对于夫妻共同财产部分,许某不分,所有财产都属于死去的来女士,由来女士的法定继承人来继承。
杭州的许某某心思非常缜密,但他就没有露出啥漏洞吗?警察是如何把他锁定为嫌疑人的?
先说答案再分析:
许某漏洞非常多,警察早就锁定怀疑他了。
分析:
1.许某试图谎报妻子自己走失,却忘记了电梯监控。
许某杀害妻子后将尸体分尸后抛弃于化粪池。本来计划拖一天是一天的。因为许某认为,人体组织在化粪池时间越久,越容易融化于污水中,这样他杀人贪财的计划就成功了。
没想到小区电梯的监控只拍到妻子回来的视频,却没有妻子出去的视频。这让警方很快锁定了,来惠利还在这栋楼当中。
警方的这个决定非常关键。因为范围缩小,对于失踪案或杀人埋尸案的侦破时效很关键。
2.与记者第一次谈话时,眼神暴露了心虚,动作暴露了受伤,语气暴露了与妻子的关系。
当时许国利接受采访时,大家仔细看他的眼睛,几乎没有一秒是和记者对视的。不敢跟记者对视,说明他的内心充满不确定和脑子在思考如何回答问题。本来采访只需要如实回答就行,他在考虑怎么回答才能对自己有利,才能前后不矛盾。
再看徐国利采访时的手,不停在搓手,手指关节处有创口贴,说明他受伤了,很紧张我,假装平静。(事后小卖部的人也说,五号当天许某买了洗洁精和创口贴,洗洁精用来清晰分尸现场,创口贴是因为他手受伤了)。
许某并不是心思缜密,他的漏洞很多(下面会讲),只不过比起正常人,他的狠毒和不在意放大了人们认知的心理素质,认为他镇定,其实就是不知道该干什么而已。
首先,预谋行动后无作为
他的这次行动是有预谋的。但是对于后来的结果他可能没想到太多,比如警察会多长时间找到尸体之类的,很明显他考虑到了逃走的风险,但是如果不逃走,他没有多余的对策,只能假装正常生活。
二是,被动去警察局报失踪
母亲不见之后,大女儿很着急,想要去报失踪,这期间,许某可能阻拦过,但是他也不敢表现得太多明显,怕女儿发现,最后只能被动地去警察局报了失踪。
三是,多次口供不符合常理
最开始,被问到来女士是怎么失踪的时候,他只说是:“半夜起来上厕所还看到她在睡觉,醒来就不见了。”显然,这个说辞没有任何说服能力,后来他又说以她(来女士)的智商,不可能自己出去,前后逻辑混乱。出不去不就代表在家里?
四是,过分镇定的神态
失踪的人是妻子,作为丈夫,这样的神态很是反常,如果心思缜密的话,最起码要装作着急的样子,可他从头到尾一副找不找得到都无所谓的样子,很难不被怀疑到。
最后,忽视了现在的各方面技术
技术方面,小区里的监控就是一个小方面,虽然不是很起眼,却是非常重要的佐证,没有出去的画面,就加大了嫌疑,还有水表的过量用水显示,几乎处处都是漏洞,一个大活人,不声不响就失踪了,东西没有带走,不会是离家出走,所以许某被怀疑到的可能性非常大。
法网恢恢,疏而不漏,那些所谓的高智商犯罪也很难逃过,何况许某的种种漏洞和拙劣的掩盖,一定会受到法律的制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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天网恢恢,疏而不漏。
不可否认,许某某心思非常缜密,作案过程也显示出非一般的心理承压能力。
但完美的犯罪是不存在的,且许某某的犯罪还称不上是完美的。
回顾过程,过程漏洞整理如下:
1、既然是自己的妻子离奇失踪,可许某某却能若无其事的样子,在两天内既不询问邻居,也不询问妻子的大女儿,还不与妻子所在的单位联系,更没有主动的去报警。许某某甚至说“找不到就不要找,可能出去玩几天之后就会回来了”。这些情况看似“平静镇定”,但亲人的失踪怎么可能镇定?这更容易引起警方的怀疑。
2、许某某杀害妻子后分尸碎尸,并在抽马桶中将碎尸冲入小区化粪池中,用水量比平时明显的增多。可是许某某就没有想到,这种用水量的不正常,会给警方侦破案件带来重大怀疑和线索。
3、许某某自以为将碎尸冲入化粪池中就可以消毁证据,但他往往没有想到,通过打捞起粪渣找到来女士的软组织细颗粒后可以通过DNA进行比对来侦破案件。
4、许某某杀害妻子并分尸碎尸后的两天里,他为了将尸骨抛弃到小区以外的其它地方,在多次岀入小区时,想方设法躲避了小区内的摄像监控,可没能躲避小区周边地区道路上摄像监控。警方尽管需要用大量的时间调取小区周边道路的监控录像,但终于发现了许某某携带物品的相关视频资料。
有句话说得好“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”,他最大的漏洞是他自己,而警察把他锁定为嫌疑犯的原因也很简单,警察根本不相信一个大活人平白无故的失踪或者说消失不见,更不会相信妖魔鬼怪外星人所为之类的谎论。而且住在房间里只有许某某和他老婆两个人有可相抗衡的能力,其中一个人失踪肯定离不开另一人所为,除非两个人都失踪了。还有一个是他的神态,对于办案经验丰富的警察来说,犯人的每一个细节每一个面部表情都能得到一个信息,对于没有训练过的普通人那更是隐藏不了自己的行为,然而以往类似的家庭案件还有很多。总之一句话: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。